*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2《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部分条款”已被《东莞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增加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7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中的“附件2《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的个别不良行为代码”已被《东莞市建设局关于修改<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试行)个别不良行为代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修改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建〔2008〕6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生态园办公室、虎门港质监组、各建设工程企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促进建设行业的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根据《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及《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局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市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