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沿海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规划发〔2008〕1005号)
沿海三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为推进我省沿海地区科学开发,实现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共同发展,使我省沿海地区成为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域,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江苏省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我省沿海地区是全省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是江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去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沿海开发工作会议,对推进新一轮沿海开发作出了部署。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江苏沿海开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大、港口发展速度明显提高、经济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沿海地区是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等的密集区,承担着重要的生态保护功能,是全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在沿海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开发方式的科学性,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开展沿海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有利于促进沿海开发走科学发展之路,避免大开放大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使沿海地区成为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域。
二、工作原则
1、采取“总分总”工作方式。规划环评的对象是“江苏省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由于规划涉及沿海三市,实施主体是沿海三市,因此在省有关部门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分别编制沿海三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全省沿海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统一要求。为保证最终成果的质量,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省和各市应委托同一家专业机构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各市按照统一的技术路线、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3、突出重点。根据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的内容,重点突出沿海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抓主要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研究。
4、充分利用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已有的历史资料和环评成果,并结合必要的现状调查,进行开发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