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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单位盖章):



报送资料单位经办人:
接收人:(签字)

联系电话:
接收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报送单位和接收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2、报送的资料以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内打“√”

  附件3:
  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

编号: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来的    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                        》

  (   〔〕  号)规定的减免税条件,我局决定自  年  月  日起给予备案,并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请你(单位)在每年年度   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特此告知

经办人员:

税务机关(盖章):

查询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4:
备案类减免税审核不通过告知书

编号: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申请审核   年度   税减免税报告收悉。经审核,不同意你(单位)   年度按《                        》(   〔〕  号)的规定,享受    税减免税优惠。你(单位)对此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核不予备案的原因:

  1、

  2、

  3、

  4、

  特此告知

经办人员:

税务机关(盖章):

查询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附件5:
  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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