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推行“就业套餐计划”,扶持一批人就业
要按照我市“就业套餐计划”有关规定,通过推行“就业套餐计划”,扶持一批人实现创业就业。为了顺利推行“就业套餐计划”,保证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科学设定审批环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并建立部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社会监督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效率。
为了解决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难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市级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市直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中引入竞争机制;全市小额担保贷款不再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统一担保,各县(区、市)及开发区都要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至少划出100万元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由当地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及经办金融机构共同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
五、通过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带动一批人就业
要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08〕22号)精神,加大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力度,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一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依据我市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对全市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认定和管理。二要积极组织实施创业培训。组织城乡有创业意愿的所有失业人员都来参加SIYB创业培训,积极发挥创业培训的龙头带动作用。要依据我市SIYB中国项目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SIYB培训教师的管理,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三要完善创业跟踪服务。各县(区、市)及开发区都要建立创业指导委员会和创业者发展协会。创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创业孵化、企业开发等服务。同时要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与就业服务相结合,依托各级政府的政务大厅,为各类人员创业就业铺设“一条龙”服务的绿色通道。
六、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人就业
要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精神,并按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安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