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苏省档案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民救[2004]10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档案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管理工作。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严格按《通知》中对档案管理目标的要求,进行科学建档、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档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