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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抓紧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全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07〕132号)的规定,于2008年3月底前全部制定出台当地实施办法或细则。要合理确定临时生活救助范围,以患大重病、遭遇突发灾害的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对象,兼顾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和其他家庭。要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困难原因和困难程度,科学制定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救助应侧重体现临时性、救急性和补充性,原则上调查、审核、审批程序不超过7天,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各地要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临时生活救助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建制的市及县(市),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5号)精神和中央、省近期出台的相关措施调整完善政策;尚未出台政策的地区,要于2008年3月底前全部建章立制。要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缴费工作,一个不漏地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救助,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各地要做好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惠民医疗制度的衔接,着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五、切实落实对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和节日补助。要抓紧落实物价补贴政策,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去年12月份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同时,各地要做好困难群众节日生活补助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实施普惠性的节日生活补助机制。近期省已安排专项资金对苏北、苏中经济困难地区城市低保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分别按每户200元和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了节日生活补助。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物价补贴和节日补助资金务必要于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此外,各地要在春节前将2月份城市低保金和1季度农村低保金及时发放给低保对象,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舒心过节。节后省厅将对各地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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