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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抓紧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抓紧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民电[2008]1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特别是将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新政策,新举措。去年底今年初,省厅专门召开了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的要求,积极付诸实践,着力推进,实现了重点工作有创新、难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有提升。但也发现少数地区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在政策理解和具体执行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兑现对困难群众的承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一美元计划”。去年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用3到5年时间,实现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目标,在全省基本消灭贫困现象。对照此目标,已经超过1美元的地方,要按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切实做好提标和增补工作;低于1美元的地方,要顺应发展需要,采取倒排的方法加快提标和增补步伐。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于2008年、2010年、2012年全面实现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每人每月210元的目标。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排出时序进度表,时间上能快则快,标准上能高则高。2008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城市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0元、140元、110元以上,这是一条硬指标,必须要兑现。同时,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困难群众的实际补助水平,准确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补尽补,坚决杜绝人为降低补差水平的行为。
  二、全面实施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省《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保[2007]12号、苏财社[2007]127号)精神,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当地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低保对象以外的所有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具体操作中,各地可将这一适度普惠型的助残新政策效益最大化,在审核重残人员是否有固定收入时,对临时性、季节性的收入(如务农收入)一般可忽略不计。救助金按月或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2008年3月底前要全部发放到位。对低保对象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苏政发[2006]137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低保政策给予110-120%全额加增幅的补助,对其他家庭成员仍实行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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