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6年10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涉源单位重新修订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9日-8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在8月20日前报送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20日-10月31日)。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各县(区)“百日会战”领导小组于10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报告报送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或暗查,并重点对潮河(秦台干沟)、小清河流域,“碧水工程责任书”重点地区河流断面和重点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百日会战”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提交《2006年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百日会战”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滨州市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百日会战”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另发),组织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百日会战”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加强对“百日会战”活动的领导。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调度,定期通报“百日会战”进展情况,公布严重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结果。市政府将各县(区)“百日会战”进展情况纳入环境质量月考核,每月进行公布。
(二)切实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市环保局要搞好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发改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严控重污染项目上,搞好产业结构调整;经贸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部门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的重污染项目的布局;国土部门要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展汽车尾气治理;水利部门要做好河道清淤和保障生态用水;广电部门要加强“百日会战”宣传。
(三)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严于执法、善于执法、敢于执法。围绕“四个转变”(由重检查轻处罚向查处并重转变,由重项目审批轻项目验收向批验并重转变,由重污染源管理轻总量控制向管控并重转变,由重城区管理轻乡村管理向城乡并重转变),下大气力,抓好落实。坚持每月县级领导干部和每季市级领导干部带队明察暗访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总量指标、河流断面水质同新项目挂钩机制,凡没有总量指标或河流断面达不到目标水质的,坚决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坚持环保“三三”工作机制,完善每月检查、调度、查处、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