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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已建成的邹平、博兴、无棣、沾化、阳信及滨城区滨北城市污水处理厂,2006年8月底前由各县(区)政府完善管网配套,确保全部接纳辐射范围内工业废水,并进行有效处理,2006年10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已开工建设的滨城区小营污水处理厂,2006年10月底前必须进水调试。(滨城区政府负责)
  4.未开工建设的惠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06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惠民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小清河流域的重点经济强镇,2006年10月底前制定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年内启动工程的实施。(湖滨、陈户、吕艺、曹王和兴福等五乡镇由博兴县政府负责;魏桥、韩店和长山等三乡镇由邹平县政府负责)
  (三)认真抓好河流断面和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1.2006年8月底前对秦台干沟河道进一步冲刷清淤。(市水利局负责)
  2.直排小清河干、支流的企业,要实施严于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对邹平、博兴县确定考核断面进行考核。2006年9月底前,制定小清河水质改善实施方案报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启动实施。(邹平、博兴县政府负责)
  3.各县(区)根据“六河水变清工程”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河流断面和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标,2006年8月底前将整治重点报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认真抓好“蓝天工程责任书”的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的完成。
  1.2006年8月15日前市政府与各县(区)、重点企业签订脱硫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负责)
  2.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滨州城区餐饮业的油烟污染整治。(市环保局负责)
  3.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滨州城区锅炉的治理。(市环保局负责)
  4.2006年10月底前启动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5.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的集中整治。(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局负责)
  (五)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整治,把环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1.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油田开发建设项目环评的集中整治。(市环保局负责)
  2.2006年8月底前将全市总量分配方案和“十一五”削减计划下达各县(区)和企业。(市环保局负责)
  3.2006年10月底前启动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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