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百日会战”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八日
滨州市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集中解决我市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认真抓好“四个一批”的落实,集中解决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违法问题。
1.2006年8月15日前各县(区)将确定的“四个一批”(淘汰一批、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治理一批)的重点企业名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市环境保护“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2006年9月底前完成潮河(秦台干沟)流域滨州市污水处理厂和滨北污水处理厂所辐射到的污染源整治,对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环保局负责)
3.列入二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企业,2006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设备安装工程,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负责)
4.“四环五海”范围内列入首批搬迁名单的企业,2006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列入第二批搬迁名单的企业,2006年10月底前必须启动搬迁。(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对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重点企业,2006年10月底前必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建成调试。对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转不正常的重点企业,2006年9月底前必须确保完成整改,达标排放。(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认真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达标排放。
1.对处理能力不足的滨州市污水处理厂,2006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改。满负荷运转率达到75%以上,确保全部工业污水纳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市建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