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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降低火灾发生起数和火灾损失,市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为消防安全宣传年,并在全市部署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活动。为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为切入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明确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形成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市安监局、建设局、教育局、工商局、广电局、旅游局、文化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气象局、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对活动开展的组织、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协调、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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