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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监理单位。一是部分监理单位管理混乱,项目监理部无相关监理资料、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资料管理混乱。如黔东南州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凯里名仕公馆、贵州凯里瑞安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工程。二是大多数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审批不规范。如铜仁市广厦工程监理公司天都锦绣天地一期D(E)栋。三是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规范,未审查或审批不严格,有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但已审批同意。如铜仁地区金鑫建设监理工程公司监理的铜仁地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未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宏业金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贵阳市山水黔城高六区7~12号住宅楼以及重庆华兴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白云区华颐蓝天3标段高支模未经专家论证,但已通过审批。四是监理力度不足。现场未制定安全监理规划、细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提出、不下发监理通知;对施工企业整改回复未实际核查或核查意见不明确;对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不下发监理通知书。经检查的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请受检的市(州、地)建设局对照本通报所列隐患及任务分解表(附件二),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还未整改完成和整改未合格的,请于2008年5月15日前以正式报告形式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建设厅。对于自查和省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督促整改,加大跟踪检查力度。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落实安全文明措施经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各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三类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持证情况。

  (三)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监管力度,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对在建项目的安全投入,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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