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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七)财政信息。
  我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各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
  (九)民生信息。
  1.市政府市办实事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
  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市残联。
  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政管理局、房管局、文化局、教育局、体育局。
  (十)社会管理。
  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
  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建设局、市政管理局。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质监局。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责任单位: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监察局。
  (十一)人事信息。
  1.干部任免信息;
  2.公务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十二)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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