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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年2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对本单位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市政府网络信息服务中心要完成全市统一的政府公开信息管理、发布和查询系统的开发工作,并组织对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08年3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指南》、《目录》编制和信息资源编审入库、汇编发布准备工作。对不宜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对不宜确定能否公开的信息报市保密部门审查。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各单位编制的《指南》、《目录》基础上,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各县市区要做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公开信息的汇编发布工作,并实现与市级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关于“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各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省驻潍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指南》、《目录》和数据库的编建工作。

  教育、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和数据库编建工作,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四、明确信息公开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进一步提高质量、丰富内容、扩大发行量;市政府新闻办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市政府网络信息服务中心要做好相应的技术保障、支持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市广播电视局要利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潍坊报业集团要利用报刊等媒体要积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刊载政府公开信息;市档案局、文化局负责协调档案馆、图书馆,做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和相应设施、设备配备工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城管部门要在城区设立专门信息公告牌位、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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