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工作流程

  (一)建立工作机构。《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一个机构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和主管机关的要求,列出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潍坊政务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负责处理。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启动本机关的保密审查机制,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对于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要征求第三方意见。在公开过程中,无论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必须建立协调机制,与相关机关沟通,防止出现不同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不一致。对于必须经上级批准才能公开的信息,经批准后方能公开。每年年初,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对上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发布年度报告。

  (三)加强业务培训。《条例》涉及面广,要求标准高,专业性强。为高质量完成任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各级各部门和有义务公开信息的其他主体,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制定《条例》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信息公开基本规范培训,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设统一资源数据库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管理的重大创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以下分别简称《指南》、《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要通过编制《指南》和《目录》,建成全市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政府公开信息资源数据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主管部门,落实工作人员,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