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上属驻潍有关部门、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
《条例》顺利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现实意义,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切实搞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
《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制定宣传计划,突出宣传
《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引导群众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
《条例》,为
《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5月1日前,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城区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