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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引导条件成熟的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各县区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六类组织实施:即撤村建居型、小城镇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村庄整治改造型、逐步撤并型、整村迁建型。
  (五)多措并举,改造危房。对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新建翻建、修缮加固、空闲房安置、租借等方式加以解决。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危房改造。对住房无修缮价值的以新建翻建为主,属农村特困群众无力建房的,由政府投资建房安置,产权归乡镇(街道办事处)所有;住房有修缮价值的,可经修缮加固原有构件后,确保居住安全;部分危房户可利用镇、村集体所有闲置房屋安置,也可通过扩建敬老院、老年公寓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代危房户租赁空闲房安置。原有危房拆除后,根据规划统一安排村庄整治项目或进行复垦。
  (六)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县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施工队伍。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七)确权发证,维护权益。开展农村新建住房确权发证工作,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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