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群众自愿。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实行民建公助,给予必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
5.市场运作。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在全市开展一次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09-2011年3年内需要合村并点、旧村改造、整村迁建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搞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含村庄布局规划)的调整修编,覆盖包括胜利油田、济军生产基地和各大农场在内的城乡空间,为建设布局提供依据。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以调查摸底数据为基础,以2009-2011年为重点,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各县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对于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项目,要组织村(社区)或开发建设单位,编制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由县区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审批确认。对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建设改造项目,要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农房建设要注意结合自然风貌、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在已有的“齐鲁新农居”优秀设计成果和《东营市优秀农村住宅设计方案通用施工图集》基础上,设计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节能环保、先进适用、造型美观、富有当地民居特色的新型农房设计成果,供农民建房时无偿选用。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目标和时限,市政府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定期督查调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区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