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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东政发〔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开始,连续3年时间,每年确保新建农村住房1万户,力争达到1.2万户,3年直接拉动投资36亿元左右。
  2.农村危旧房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每年改造完成4000户,2009年优先改造一级危房。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收集、沼气和供气、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5年内,全市年均投资6亿元左右,农村主要街道全部达标硬化,“村村通”与“村内通”实现通畅连接。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
  2.科学规划。农房建设要符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从实际出发,旧村改造、合村并点、整村迁建为主,分散自建为辅,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3.政策引导。制定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居民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也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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