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能源统计制度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社会能源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会能源统计制度意义重大
当前,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节能降耗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能源统计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全市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对于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结构和行业、地区的分布情况,准确了解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状况,适应各级政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形成全社会节能降耗的正确导向,正确认识全市节能降耗方面的潜力与差距,有利于各级政府有针对性地抓好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不断深入发展。
二、社会能源统计调查的对象、内容和调查期限
社会能源统计调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家庭住户等各种能源经济活动。调查内容为上述能源经济活动主体的能源生产(购进)、消费(销售)和库存的规模、水平、结构、种类、用途等。调查期限为各级GDP能耗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的统计调查,每半年一次;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调查每季一次。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调查组织方式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以及必要的科学分析评估或几种调查方式结合运用。
三、健全能源统计网络,确保能源统计渠道畅通
健全能源统计网络、确保能源统计渠道畅通,是顺利实施社会能源统计制度、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能源统计网络建设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明确能源统计内设机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是全社会节能降耗的重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的节能降耗更是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能源统计网络建设至关重要。为此,每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确定1名能源统计人员,56户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要明确能源统计工作承办机构,不断充实能源统计力量;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大中型交通运输业企业每户要确定一名能源统计人员;其他企业事业等单位也要明确兼职能源统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