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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邮政部门在全市农村建立邮政三农服务站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邮政部门在全市农村建立邮政三农服务站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近年来,邮政部门积极投身服务“三农”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国务院国发〔2005〕27号文件指出:鼓励中国邮政在农村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经批准,可以在农村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物资配送。为充分发挥邮政部门的网络优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市政府同意邮政部门在全市农村建立邮政三农服务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全市农村建立三农服务站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多、居住分散、支付能力弱,原有服务农村的各种体系已无法完全承担广大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任务。邮政系统具有网络覆盖面大,中间环节少,人员素质高,社会信誉良好等特点。邮政部门利用自身网络、信誉、资金和品牌优势,开展“三农”服务,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三农”工作的指示精神,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在广大农村统一品牌、统一规范、统一运作建立三农服务站,开展物流配送业务,直接服务“三农”,可以有效减少流通中间环节、降低产品价格、确保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杜绝坑农害农现象,让广大农民得实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农村建设三农服务站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快建设步伐,确保三农服务站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管理,确保邮政三农服务站规范运行
  (一)建立邮政三农服务站要坚持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发展方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决策、协调发展的原则,高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规模化发展。要树立品牌意识,严把商品准入关,确保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用品的质量,树立“邮政三农服务站”的良好形象。
  (二)各县(区)邮政局在农村成立邮政三农服务站,开展物流配送业务,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农民生产、生活用品和相关邮政业务,可以各县(区)邮政局为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向农业部门申请办理经营农药、种子、化肥、地膜等农资产品的经营许可证;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部门开展“三农”服务,依法积极为其办理有关手续。三农服务站作为面向农村服务的公用性邮政站点,在进行工商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手续时,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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