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资源节约“百日会战”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会战活动摆在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资源节约“百日会战”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进一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度,逐级分解节能指标,层层签订节能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节能目标和责任,将节能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行业和每一个重点用能单位。所有用能企业、单位,特别是56户重点企业都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组织机构,明确岗位和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省直企业、市直企业,都要接受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管理,定期报送能源统计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好“十百千工程”。继续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和“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不断推动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特别是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年底在全市推出“十佳节约型企业”、“十佳节约型机关”、“十佳节约型学校”、“十佳节约型饭店”、“十佳节约型小区”、“百名节约能手”、“百佳节约型家庭”和“千名建设节约型社会先进工作者”。同时,办好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充分展示我市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市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建立节能工作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各级各单位各企业节能工作的监察力度,促使用能单位自觉依法节能。二是出台滨州市贯彻《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三是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四是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和工作交流,突出抓好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切实加强各级统计部门能源统计力量,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
(四)政府带头节能,全社会共同行动。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机关工作人员要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通过内部绩效考核等办法,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降低机关用电总量。认真抓好夏季空调、冬季取暖节能。严格执行《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降低费用支出。新闻媒体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特别是节约能源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引导大家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能变为公民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