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突出抓好56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原始记录、基础台帐,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如实报送能源统计资料;指导和组织56户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十一五”节能降耗规划、目标和措施,编制年度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奖励措施。研究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节能业绩考核和奖惩办法,出台加强56户企业节能工作的意见。
(四)抓好建筑和交通领域节能。加大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出台市建筑节能审查监督实施办法,推行建筑节能性能评级和绿色建筑性能评定分级制度。城市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开展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集中配送,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能耗。强化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规划管理,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快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步伐,坚决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其它机动车和落后农业机械,推进清洁燃料应用推广。
(五)建立起节能降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统计局、市经贸委从明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区)GDP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区)GDP电耗、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资源节约“百日会战”期间,组织力量按照省里的要求和做法,尽快编制测算出各县(区)的能耗基数。
(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年内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单位达到100家,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全社会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65%。加快供水管网改造,管网漏失率减少到12%以下。推广引进节水灌溉先进技术和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在确保消防和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改建厂房,平房建楼房,楼房建多层。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审批关、配置方式关、跟踪监管关,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积极挖潜盘活旧城和企业闲置、低效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七)抓好餐饮服务业节能。以饭店的能源资源节约、资源保护、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节约意识,推行节能新技术,使用环保型设备和用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实行垃圾分类、有机垃圾无害处理,提高餐饮业的节能降耗水平。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