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根据
《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力争2008年6月底完成。到2008年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
6.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7.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国家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我市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制订、修订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切实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三、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