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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宣传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宣传工作的通知
(吉民管字〔2006〕15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省本级各民间组织: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民间组织认真落实国家民政部和省厅有关指示精神,重视加强民间组织的宣传工作,使宣传手段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地和一些民间组织与当地媒体建立了长期联系,及时宣传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民间组织的大项活动情况,使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但总体看,有的地方和一些民间组织对宣传工作重视还不够,公众对民间组织的作用认识远不够充分,社会对民间组织的社会贡献还缺乏公正、客观的评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间组织宣传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加强民间组织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省民间组织已发展迅速,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推动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抓好我省民间组织宣传工作,实现登记管理机关对民间组织管理信息化、民间组织内部信息公开化,对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其社会影响力,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民间组织要高度重视民间组织宣传工作,加大人员、经费和精力的投入,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明显进步。
  二、要下大力抓好民间组织的宣传报道。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各民间组织要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宣传联络员,及时向省以上新闻媒体和省民间组织网投稿,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一是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搞好宣传报道。当前,要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宣传民间组织的地位、影响和作用;宣传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对民间组织的扶持政策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宣传民间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诚信自律的情况,等等。通过宣传工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继续抓好典型宣传,重点宣传适合新形势要求的各类先进民间组织典型,特别是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典型和加强自身建设的自律诚信典型。同时,也要对查处极少数违纪违法民间组织和非法民间组织活动的案例进行报道,以维护法制权威,促进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介绍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政策,积极宣传民间组织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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