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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1.建立完善权威、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2010年启动市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1年启动县(区)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市情、县(区)情的精细化、立体化管理需求,增强政府能力建设,满足政府决策和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生活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2.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之间、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解决地理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封闭管理问题。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避免重复测绘和重复投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部门需求,统筹组织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加强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统筹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地籍等专题图测绘,实现“一测多用”。3.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开发实用的权威性测绘公共产品,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和地图集,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2010年,各县(区)要结合基础测绘开展,组织实施乡村用图工程,实现“一县一图”、“一镇(乡)一图”,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实现“一村一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服务。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企业,鼓励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测绘统一监管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严格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严禁擅自提供和使用涉密测绘成果。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二)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制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测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境外组织、个人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资质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未登记测绘等违法行为,形成统一、竞争、有序、健康的测绘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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