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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人联字[2007]8号)


各市(州)人事局、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民政局,省民政厅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全省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规范民间组织发展,推动区划和社会福利、慈善、募捐事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民政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含乡镇、街道民政助理)。
  (二)表彰名额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先进工作者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勤政为民。班子团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务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全面推进本地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中成绩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好,没有工作人员因行贿受贿、贪污挪用资金被判刑或“双规”。
  2.积极开展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和民政事业进步,并有某一方面工作在全国或全省民政工作中有影响;始终突出“为民”主线,切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
  3.重视和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政策理论研究及宣传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基本做到按章办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执法,无滥用职权、执法违法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法制教育和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经常化,推进民政工作效果明显。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社会效果显著。
  4.重视和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问题,群众满意度高。能够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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