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及养老服务机构及网络,为居家全体老年人提供综合社会化服务。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全面开展集中托养、日常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建立相应的服务制度和服务程序,推进和落实养老服务社会化,真正把社区建成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集散地。
三、完善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紧紧围绕社区内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独居且生活自理有困难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
(一)为特困老年人提供政府买单的无偿服务。为社区内的特困老人中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无偿的上门照料服务,由政府出资,社区服务站服务人员具体承担,为每位老人每天提供一定时间的入户免费服务。
(二)组织开展针对空巢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的邻里助老服务和社区志愿者服务。对空巢老人、孤老、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由社区牵线或自愿组合,组成邻里助老对子,定期探视,为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并及时向社区养老服务站反映情况,联手解决困难。充分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具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对于有子女和经济来源且需要提供相应服务的老人,可协调家政服务公司及相应服务组织,根据老人需要和支付能力,促其建立协议服务关系。社区也可根据老年人服务需要,安排相应服务人员提供低偿的“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时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的专职队伍。每个社区至少要从公益岗位人员中配备3-5名专职人员,在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和安排下,具体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二)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和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组织加入志愿助老服务队伍,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且行之有效的养老服务,使志愿者找到奉献爱心的舞台,使老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
(三)加强服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管理。社区养老服务员由社区居委会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考评,并决定其聘用。要通过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员服务职责规范,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其素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他们真正热心养老服务事业,为社区老人提供周到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优先在大龄失业人员中培训养护员,逐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
五、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发展民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