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总要求,为推进我省养老事业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已步入老龄社会,养老问题日益严重。截止2006年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321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2%。其中,城镇老年人口就达177万。随着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的变化,无人照顾的“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下降,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服务功能。通过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对于解决我省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已将推进养老服务列为未来五年民政事业发展“五大工程”之一,在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上做出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规划,统筹部署。
二、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一)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依托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社区养老服务站,作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服务组织,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中的社区服务员组成。
(二)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要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站这一平台和纽带,联结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及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形成从政府到社区居委会(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机构以及邻里互助、志愿服务队伍的覆盖全体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服务、满足不同服务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政府负责社区养老的政策制定、经费拨付、人员培训、服务监管等;社区居委会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筹集资金、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质量评估等;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及志愿者承担具体养老服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