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成立选聘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全面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协调。考试期间,省选聘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地选聘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学生选聘工作,抓紧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吸收财政、人事、劳动、监察等部门参加,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选聘程序,规范实施步骤,确保选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纪律约束,明确其工作职责,规范考试秩序,如发生监考人员协助考生作弊行为或出现因监考人员工作懈怠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考试纪律方面的惩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严肃考场纪律,如发现考生存在违纪行为,当即取消考试资格,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联系人:史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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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选聘报名表式样(A4纸)
2.准考证式样(32开纸)
吉林省民政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选 聘 报 名 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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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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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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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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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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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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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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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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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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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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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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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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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受过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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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民政部门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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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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