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级审批。县(市、区)要成立审查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贫困家庭进行审查及审批,审查范围不得低于本地贫困家庭的30%,发现有异议的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并合理的确定分类施保的对象和比例,科学测算分档补助的标准,按有关规定审批核定低保对象。
四、时间安排
(一)村评议小组对本村的贫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的时间为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末,8月1日前将评议结果上报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家庭收入核算审查小组审查时间为8月2日至8月22日,8月25日前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贫困家庭进行审批, 9月10日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
(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将经过核查排查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和边缘户家庭信息分别录入到省厅下发的《农村低保信息管理软件(录入版)》中,于9月末前将录入完成的数据上报省厅,同时上报核查排查工作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核查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核查排查工作按要求完成。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和周密安排,积极协调财政、统计、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参与核查排查工作,力求核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各乡镇(街道)要协调好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
(二)严格把握政策。一是已保障对象经审核后仍符合条件的,要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调整其保障类别、档次和补助标准;家庭收入超过当地新的保障标准的,取消其低保资格。二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由个人申请、村评议小组初评、村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两榜公示的审批程序,认真受理,严格审批。三是做好农村低保边缘户的核查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低保边缘户的底数,为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核查工作中要如实填写农村贫困家庭的人口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核查,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核查排查人员要严把标准,确保将农村贫困家庭的户数和人数全部核查排查出来,不漏掉一户一人。入户排查要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分片包干,划清责任区,不留死角。坚决纠正一户保一人、轮流救助、二次分配资金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等违规行为,确保核查排查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