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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排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保障水平,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排查工作,并制定了《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排查方案》,现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吉林省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保障水平,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排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通过核查排查,进一步摸清农村贫困家庭的底数,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科学确定农村贫困家庭中的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和边缘户,为全面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办法,建立临时性救助制度,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对象及范围

  重点对2007年评定的低保对象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核查排查,同时兼顾新申请的贫困家庭。各地要本着“该进则进,该出则出”的原则确定本地的低保对象,不得随意扩面,保障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地2007年的低保人数。低保边缘家庭的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方法及步骤

  采取村评议小组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家庭收入核查小组核查、县级民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查排查工作。

  (一)村级初查、评议、推荐。村成立评议小组(由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乡镇包村干部组成),对本村2007年低保家庭及新申请低保的贫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依据相关政策对其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核算,填写《吉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评议小组评议后,要将结果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综合评议,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

  (二)乡级审核。乡镇(街道)要成立家庭收入核查小组,对各村上报的贫困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入户率要达到100%。对有异议的,要安排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无异议公示3天后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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