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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博士后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博士后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6〕52号)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2005年度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05〕73号)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05年度我省博士后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是为了解、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效,并为下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树立绩效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在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形成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

  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5年度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情况,结合博士后财政支出项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全面反映一年来本单位在博士后项目资金方面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各个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引进培养情况,尤其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主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情况,SCI、EI、ISTP收录和承担各类项目课题情况等),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情况,出站后留在本单位或留在广东工作的人数;博士后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有关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及办法等。

  三、请认真填写《博士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和《2005年度博士后情况统计表》,统计资料、数据要求准确翔实,杜绝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现象。我厅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核实提供数据及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绩效评价报告,报告书和统计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汇总后按要求报省财政厅。各流动站设站单位在组织自我绩效评价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马先登,电话:83354905;刘绍辉,电话:83133950。

  附件:1.《博士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略)

  2.《2005年度博士后情况统计表》(略)

广东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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