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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三)志愿参加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的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材料,并填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网上下载),于9月4日至9月6日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报名。省人才服务中心将报名人员材料汇总后于9月12日前送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9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入选的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六、培训上岗
  广东省人事厅拟于9月25-26日统一对参加“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教育、卫生及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9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七、服务管理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同时,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统一由学校迁移到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后,凡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八、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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