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共招募300-4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岗位征集
(一)8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党委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搜集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 并按要求填写《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需求信息表》报市人事局。各市人事局于8月25日前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9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岗位需求情况,汇总下达各地招募毕业生的计划。
四、宣传动员
(一)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本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广东人事网、广东人才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发布招募信息,公布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地址、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二)突出重点,围绕招募活动,省内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是省内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含外省高校广东生源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
(二)9月5日前,省内各高校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卫生、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组织招募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对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由各高校分别组织考核和体检。体检必须严格依照国人厅发〔2006〕38号文(附件二)的标准进行,并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各高校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国人厅发〔2006〕38号文附件三),于9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