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后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给予一定的优惠。除享受国人部发〔2006〕16号文规定的四项政策外,我省地、县、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附件:1.《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2. 《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3. 《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略)
4.《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略)
5.《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略)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省扶贫办
团省委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根据《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要求,及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就联合组织开展我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