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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组织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三、“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支付。为保障“三支一扶”工作顺利进行,由省财政厅统一支付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生活补贴600元,每人每年2000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上述经费统一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管理。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外,其余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上述款项均由省财政厅列入年度预算,按期拨付。

  四、实施“三支一扶”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工作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二)我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严格按《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附后)实施, 今后每年的“三支一扶”工作都严格按照当年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我省2006年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组织招募、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工作按国人部发〔2006〕16号文及《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各县(市、区)人事局接本《通知》后,要迅速会同同级党委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搜集本地乡镇一级的岗位信息,并按要求填写《200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基层需求信息表》(附后),于8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各市人事局于8月25日前汇总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五)我省内各高校接本《通知》后要迅速按《通知》及《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动员本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并将志愿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毕业生的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国人厅发〔2006〕38号文附件三,附后),于9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今年计划及有关要求审定。

  五、组织领导。“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省、市、县(区)三级分级实施。各市、县(区)人事局要在“三支一扶”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按分工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省人事厅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等,省教育厅负责指导高校实施招募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省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团省委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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