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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200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一式二份,一览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印章。

  (四)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五)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见附件,附表可直接从www.gdrst.gov.cn下载),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并附电子文档。

  (六)各市、各部门务必于2006年6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今年推荐人选。

  (七)广州、深圳两市推荐的人选和材料及人选数据库软盘,须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以便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呈送人事部。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0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专 家 情 况 登 记 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用 表 须 知

  1.本表由人事部统一提供。
  2.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和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5.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6.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7.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8.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9.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0.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专家、拔尖人才等等。
  1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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