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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六、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0元。

  上述经费统一由省“三支一扶”办管理。除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外,其余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二)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8月31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七、考核总结

  (一)2008年9月底前,有关县人事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06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2009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08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八、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依《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办理。

  (二)省人才服务中心、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附件4),于2007年4月1日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广东人事网公布,以便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1、广东省2008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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