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发〔2008〕53号)
有关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
为保证我省2008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省扶贫办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进一步促进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中组部、人事部、
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粤办发〔2006〕28号)、《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68号)等要求,结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08年“三支一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8年,拟招募8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宣传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