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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究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二、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曾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四、曾担任1项大型轻工工程项目或1项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五、曾担任2个中型或3个小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中担任过1项工程技术设计代表),或1个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六、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七、曾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
  八、曾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九、曾在援外、境外本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十、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工作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一、曾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效果良好。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市(厅)级以上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
  四、完成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五、承担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论证审查通过。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七、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产品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八、在援外、境外轻工工程项目中,获当地政府部门或派遣单位的奖励、表彰。

  第十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本专业有一定水平(价值)的论文、著作,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二、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地级市以上学术、技术会议宣读且结集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证明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人虽不具备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规定的要求,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在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取得显著业绩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本资格: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或县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轻工工程各专业工程师资格按下表所列专业分别设工程、设备、工艺、检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6种规范专业岗位名称。如造纸专业,分别称:造纸工程专业工程师、造纸设备专业工程师、造纸工艺专业工程师、造纸检验专业工程师、造纸技术管理专业工程师、造纸质量管理专业工程师,级别为中级。

工业部门名称

专业名称

主要行业范围

1、造纸工业

制浆

制浆

造纸

造纸

2、日用机械工业

日用机械

自行车、缝制机械、钟表及配件

3、日用硅酸盐工业

日用陶瓷

日用陶瓷

卫生陶瓷

卫生陶瓷

日用硅酸盐

日用玻璃器制品、玻璃和陶瓷窑炉及专用耐火材料、搪瓷制品

4、电光源与灯泡工业

电光源

电光源、灯泡、LED

5、日用化学制品工业

日用化工

洗涤用品、电池、化妆品、香料、香精、牙膏、涂料、油墨、蜡制品、火柴、三胶(骨胶、皮胶、明胶)

6、食品工业

制糖

制糖

食品

焙烤食品、罐头、乳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方便食品、米面制品、腌制食品、肉禽水产加工食品、蔬果加工食品、保健食品、调味食品、蜂产品

发酵

发酵制品、酿酒、酒精、发酵调味品

7、粮油工业

粮食

粮食加工、粮食储藏与害虫防治、粮食综合利用制品、粮食储运装备

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加工、食用油脂综合利用、食用油脂储运装备

8、制盐工业

制盐

制盐、盐制品

9、烟草工业

烟草

卷烟、雪茄烟、鼻烟、复烤烟叶

10、皮革、毛皮制品工业

皮革、毛皮制品

皮革毛皮加工、羽绒制品加工

11、家具工业

家具

家具

12、文教体育用品工业

文教用品

文教用品

体育器材

体育器材与用品

乐器

乐器

13、燃气器具工业

燃气器具

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具、燃气用具、燃气专用配件

14、光学、感光器材及材料工业

光学制品

照相机、摄录机、眼镜及配件

感光材料

胶卷、相纸、X光片等感光材料制品

15、塑料制品工业

塑料制品

塑料制品

16、五金制品工业

五金、金属制品

五金、金属制品

17、家用电器工业

家用电器

家用电器制品、家用电器配件

18、照明器具工业

照明器具

照明器具

19、衡器工业

衡器

衡器具生产与软件、程序开发

20、玩具工业

玩具

玩具及配件制造生产、玩具程序与软件开发

21、室内装饰工业

室内装饰

室内装饰装潢材料与器具生产、室内装饰装潢工程

22、日用杂品工业

日用杂品

日用杂品、木制品、藤棕竹草制品、徽章制品

23、轻工包装与印刷工业

轻工包装与印刷

轻工包装、轻工印刷材料生产、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24、轻工仪器、仪表工业

轻工仪器、仪表

轻工仪器、仪表

25、轻工装备与工程工业

轻工机械装备

轻工机械、轻工设备、轻工模具

轻工热电装备

轻工热电装备生产、安装、运行、控制

轻工制冷装备

轻工制冷装备、生产、安装、运行与控制

26、轻工电气工业

轻工电气

轻工电气装备生产、安装、运行与控制

27、食品生物技术工业

食品生物技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

28、饮用水及水处理工业

饮用水及水处理

饮用水、水质处理、海水淡化、轻工以及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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