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任职资历:指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7、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的员级资格起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8、专项地质调查:指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等专项调查。
9、从事地质勘探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长期在野外地质勘探一线(含队部有关业务职能科室经常到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事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物化探、探矿工程、岩土工程等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系统掌握:指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11、掌握:指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12、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13、了解:知其大意。
14、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5、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市(厅)、县级及本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任务。项目(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项目重要程度、工作量大小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视为申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申报人非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视为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16、项目的全过程:是指从调研立项、方法试验、工作设计、项目实施、数据采集(成图)、综合分析研究到编写报告等全过程。参加项目全过程的人员,以成果报告名单为准。
17、技术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考试、答辩及专家评审、鉴定认定的水平、能力。
18、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9、科技成果奖项:是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其中2003年以前的厅级科技成果奖项可视为市级科技成果奖项。
20、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 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李四光奖等。
21、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前X名以奖励证书排序为准)。若有些奖项,在无法提交证书的情况下,应提供项目(集体)获奖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获奖成果报告的责任表或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
22、项目负责人(项目主持人):指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承担项目的直接领导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组织、技术指导、行政技术管理等工作,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者。包括课题负责人,大型项目二级管理部门负责人。
23、主要技术骨干:指大中型项目的专题、方法技术负责人、分支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前2名),参加项目全过程并负责相应工作的成果报告编写。
24、主要完成人:指参加项目全过程,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主要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中所列的名单内。
25、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和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26、参与人员: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的领导或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辅助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排序不限。
27、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完全由个人单独完成。
28、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指对技术责任事故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9、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重大效益:是指达到全国同行先进水平。
30、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31、重大工程技术(或专业工作)项目:指重要的大型项目。
32、重点项目:一般指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的项目。
33、大、中、小型项目: 按行业划分标准执行。
34、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方面认定投产1年以内的新产品。
35、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36、疑难问题:指大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37、学术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38、论文:是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其论文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
39、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40、主要作者、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或5万字)以上。
41、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10%(或2万字)以上。
二、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按下列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