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在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粤人发〔2008〕194号)
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有关市人事局:
根据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34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发〔2008〕43号),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名单见附件)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做好相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新设站单位接本通知后,请按原
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原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具体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
二、各新设站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提出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积极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认真开展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在招收过程中,要坚持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拟进站人员进行认真遴选、严格审查,从设站伊始就坚持把招收和培养质量当作博士后工作的生命线来抓。要落实好博士后人员必要的科研经费、住房等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三、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要关心这项工作,为新设站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注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和帮助新设站企业尽快开展工作。同时要通过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促进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和吸纳一批高层次人才,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省人事厅将于9月份召开一次新设站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会议,对我国和广东博士后工作发展情况、有关政策规定、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等方面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