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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来源于广东省财政拨款。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实行广东省专项资金资助,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以及承担单位、参加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的投入原则。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 省部产学研办根据广东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省部合作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年度《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至两次。

  第六条 围绕广东科技、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指导原则。项目组织方式采取专项组织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 申报单位要求:

  ⒈以部属高校与广东企业等组成产学研战略联盟联合申报,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地在广东;

  2.高校申请单位原则上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

  3.企业必须是在粤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较好的科技氛围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高校和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明确的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

  5.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好的信贷条件,自筹配套资金不少于1:2。

  第八条 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对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和产业化项目;

  2.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创新程度和成熟度高,产业关联度大,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

  3.项目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第九条 申报程序如下:

  ⒈ 网上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厅(http://www.gdstc.gov.cn)或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http://cxy.gdstc.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

  2.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或下载填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连同必需的扫描附件材料,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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