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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产学研办字[2007]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实施的一项指导性计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在广东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及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规范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的管理,参照科技部、教育部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强化部属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部属高校与广东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部属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广东企业的需求有效对接,结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广东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全面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使广东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

  第三条 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是推进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广东省、教育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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