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积极争取国家、地方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支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建设基地,通过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联合创新,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实现产业化。
第十四条 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采取属地管理,省部产学研办授权相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产学研示范基地进行管理。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将产学研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科技管理工作中,对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对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各地方和高校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内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第十五条 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年底要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将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报相关地方(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部产学研办备案。
第十六条 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采取动态管理。省部产学研办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产学研示范基地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省部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产学研示范基地,将警告直至取消其产学研示范基地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部产学研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
示范基地申报书
示范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制
填 表 说 明
1、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2、申报单位指申请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具体依托单位。
3、“签章”为签字或盖章。
4、“科技人员”指从事科技开发活动的技术人员。
5、“产学研专项资金”指用于支持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项目及相关活动的资金。
6、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分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和镇,省部产学研结合研发基地,省部产学研结合产业化基地三类,请按照申请内容分类填写。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示范市、区、镇填写)
示范基地
名称
| |
示范基地
依托机构
基本情况
| 依托机构
名称
| |
机构负责人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E-mail
| |
产学研战略联盟组成
单位
| 高校
| |
研究机构
| |
典型示范
企业
| |
示范基地
建设现状
与工作基础
| 基地内开展产学研
合作的企业(个)
| | 基地内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高校(所)
| |
基地内累计校企、研企合作项目(项)
| | 基地内科技人员(名)
|
|
本地产学研专项资金(万元/年)
| | 基地内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个)
| |
上年度知识产权状况
| 发明专利
| 申请数
| | 实用
新型
专利
| 申请数
| |
授权数
| | 授权数
| |
示范基地
上年度经济
指标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出口创汇(万美元)
| 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商标企业(家)
| 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万元)
| 产值超5亿元以上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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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有代表性的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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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需要解决的关键和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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