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泛珠三角区域自主创新合作。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实施科技资源共享、合作组建科技组群、联合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培养等四大科技行动。联合港澳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合作创新中心,重点建设粤港澳工业设计公共平台,打造粤港澳联合设计珠三角制造的区域品牌。开展粤港澳联合科技攻关,重点突破粤港澳支柱产业和战略性产品的关键技术,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八、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抢占技术制高点
21.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把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作为衡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产业项目立项与验收的重要指标,将专利统计指标纳入科技产出指标范畴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数据库。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和促进专利技术交易及产业化。加快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执法协作、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
22.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应对国际技术壁垒。建立和完善标准数据资源库、国外市场准入条件和技术规范信息库、标准支撑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建立技术标准专项资金,制定技术标准研制的资助和奖励办法,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并鼓励其承担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的工作。积极开展技术标准企业试点,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建立技术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机制。
23.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发展自主品牌。大力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出口名牌的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区域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打造国际品牌。引导和支持产业集群和重点城市创立区域品牌。结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开展创建区域品牌的试点工作。促进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商标等地区品牌的发展。
九、统筹自主创新的区域布局,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24.支持广州、深圳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基地。广州、深圳要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密集的优势,当好全省自主创新排头兵。广州要发挥产业、科技、人才综合优势,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努力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主要策源地、聚集地和辐射中心。深圳要发挥体制机制、资本市场和高新技术产业密集等优势,着力推进技术集成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努力成为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广州、深圳成为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