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5.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或企业联合建设研究开发院、科技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使产学研结合点前移。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
16.加快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基地。继续办好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使之成为我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中试、孵化的重要基地。建设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开放性社会化的共性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使之成为面向企业的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产品分析检测中心。建设一批示范性大中型企业中试基地,加强企业中试基地与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系列新产品。支持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成果孵化器,鼓励各类孵化器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形式做大做强。
17.加强科技服务和创新平台建设。以市场化为主的运作模式,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建设省级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IC设计中心、电子工业研究院、家电技术研究院、数字媒体技术研究院、激光与光电技术研究院、10个左右的省级科研中心、20个左右的省级公共实验室,完善农作物、珍稀动植物等自然科技资源库。建立计量基标准体系平台。建设一批专业镇等产业集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为创新服务的骨干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一批自律规范的行业协会。依托行业协会及行业技术中心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七、加强区域与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18.鼓励开展合作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示范基地,鼓励企业与外商开展合作创新,鼓励和支持本省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进行专利技术、核心技术、技术标准的交叉授权许可,组建平等的技术战略联盟。
19.鼓励企业到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外资来粤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到省外和境外科技先进的地区建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输出。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和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粤设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省内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与其联合创建实验室等技术创新机构。对具有研发机构的外资企业,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实行驻粤外资科研机构登记备案制。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的实验设备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