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市等九市通过农村中小学“四配套”工程考核验收的通知
(苏教合〔2008〕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合格学校建设“四配套”工程检查验收基本标准》对所辖学校全面检查,认定教育技术装备均能达到或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等九市教育局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并书面向我厅报告市级检查验收结果。经我厅组织人员对市级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上述九市的“四配套”工程通过考核验收,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