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苏教职函〔2008〕1号)
各市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1号),我省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玄武区、无锡市江阴市、苏州市金阊区等4个单位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
各社区教育示范区要再接再厉,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找准不足,加大工作力度,开拓进取,把社区教育工作推向新阶段,在全国和全省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面向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发展,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做出新贡献。